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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Sep 05 个税改革,反彰中国贫富差距之一

中国老百姓对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实际承受能力,因为受到区域经济的影响和限制,各地方均有不同的特点。我国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看起来对制约贫富差距扩大化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它同公平理论背道而驰。公平理论认为,各地的生活水准不同,工资所能达到的购买能力自然也就不同了。


 





当然,中国地大人多。如果非要把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分个三六九等,实在是很麻烦的事情。对全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我个人以为乃权宜之计。但对立法来说,却是相当慎重的,毕竟关系到国计民生,不得不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制衡和利益分配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审议结束后,全国人***律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据说,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这也是立法集中制转向民主听证制度的具体实践,至少它代表了民众的广泛意见,也最能够体现民众的心声。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个人工薪收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收入所得等十余种,涵盖范围虽广,但种类设定的太繁琐,既不利于征管,也增加了征管成本,同时又留下大量漏洞,从而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遗产税、赠予税、物业税等配套税法也应尽快讨论制定,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1500 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于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但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对于以上提到的,我有一点疑问:既然是加强了对于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又让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这二者之间,难道没有矛盾吗?且不说税法漏洞,问题出在立法;而社会上一直存在的“恶意”逃税,问题就出在纳税义务人身上。我国目前虽有表面完善的分类累进个人所得税制度,但富人少纳税已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


 


这次个税改革彰显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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