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历来是热议的问题,因为它已经涉及到国人的利益:穷人太穷,富人太富,中产阶层尚未成形。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本应该属于广大人民的财富,结果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里。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说: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 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据此,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室主任、教授,中国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吴忠民近日在《嘹望》撰文认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同时另一种观点认为,贫富差距扩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后者可能更多地综合历史或地理的原因,当然也有政府的政策行为导致的结果。
有网友提过这样的建议,可以考虑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一个小规模的修改,不是大规模的修改,在一些书里面也提过这方面的建议,每个家庭都不一样,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考虑到人口的问题。你一个小孩和两个小孩扣取的是不一样的,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扣取的额度不一样。家庭里面教育的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住房费用问题,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扣取。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里面不会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问题。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好,我希望“个税改革”以后会趋向更加科学和民主。
(请看上篇,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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