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ySpace进中国的最新动向再度成为焦点。1月24日,原微软在线服务集团中国总经理罗川确认正参与MySpace中国组建工作。“我最新创立的企业将与MySpace合作,帮助MySpace开拓中国业务。”罗川说,新公司将获得来自包括IDG VC和MySpace在内的投资。以此看来,罗川仅是MySpace中国的合作者。
另据IDG VC合伙人李建光对外透露的消息,MySpace中国的投资方将包括新闻集团、IDG VC和网通前CEO田溯宁的“中国宽带产业基金”(CBC)。而MySpace中国将于两月内推出,罗川将担任总裁。这么说来,罗川从MySpace中国开路急先锋的角色开始向主帅转变的路已经铺平。何时升帐,只是时间上的早晚罢了。
然而,当事人与投资人说法不同的是:罗川并没有给出自己新公司推出的时间表,也没有证实将出任MySpace中国总裁一职。“正在和MySpace进行战略层面的商谈,许多事情还没有完全敲定。”为什么没有敲定?究竟是待遇问题?职权问题?还是罗川的自信心不足?未来谁来掌舵MySpace中国,其实对于MySpace入华有着不同的推进作用。
至于罗川的新公司将成为MySpace开拓中国市场的载体,待公司业务推出后,罗川也将变相成为MySpace中国总裁。如此“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法,不知道原想掩饰一些什么?可能是为了多些伎俩吸引媒体的注意力,或者是罗川对老东家微软的故作姿态吧。倘若他早已敲定为MySpace中国的总裁,这一切,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
事实上,罗川真的是MySpace进军中国的理想人选吗?尽管美国惠特曼领导下的eBay如今在中国市场若即若离,与eBay易趣经历的多位领导者(如德国人、美国人、中国台湾人及香港人)大有关系。看起来,eBay易趣似乎缺少来自内地的本土化人才,但罗川毕业于清华大学成长于微软中国公司,并没有经典的互联网企业经营案例可供参考。
“罗川正在复制MSN进中国的模式。”一位消息人士表示,“MySpace要进入中国,必须先剥离外资股份。”根据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内容服务市场的规定,任何外资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这是MySpace迟迟未有动静的原因之一,引进罗川是为了规避进军中国的难度。因为Google中国的ICP牌照门,已给了外资互联网企业足够的警示。
去年11月,罗川从微软离职并对外称“将自己创业”。另一方面,Myspac将会投资罗川创办的公司。罗川需要把自己的网站打造成中国Myspace,而Myspace通过控股罗川公司达到进军中国的目的。这种“曲线入华”的策略,仅是为了拿到ICP牌照并获得合法身份。而前MSN中国总经理罗川的运作经验,将更有效地帮助MySpace的顺利进入。
当然,Myspace要在中国收购或者投资一家合适的社区网站,也是很好的操作方式。不过,现在是罗川的公司将被Myspace控股。由于有了合作关系的存在,Myspace必将无法轻易舍弃罗川这颗棋子。而在以后的运营中,罗川的运作经验必然贯穿到Myspace中国网站上。无疑罗川要摒弃MSN式的加盟战略,但作为中国外企经理人他会有新的高招吗?
面对诸多传言,点击科技总裁王志东认为MySpace若进军中国,将面临诸多未知数。中国互联网的带宽小、广告市场不大等,与美国情况很不一样。同时,互联网视频内容在中国还将受到许多政策上的限制。而MySpace在美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否跳过前面的积累期?面对这样的巨大挑战,罗川很难给出自己的标准答案。
毕竟在过去的一年中,谷歌,MSN等跨国公司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都没有交出令人满意的成绩单。据此前披露的消息显示,默多克联手IDG在华合资公司及中国网通前任CEO田溯宁,共同建立MySpace中国网站,而默多克华裔妻子邓文迪可能加入Myspace中国公司董事会。这样的管理体系能否对中国市场精准把握,又如罗川的权限会有多大呢?
MySpace联合前中国网通CEO田溯宁入局,其目的也在于利用后者的人脉资源。中国互联网用户过亿,但电脑终端不够普及,可是手机终端的普及程度超过电脑。据统计,中国目前手机上网人数已超过9000万人,2008年中国手机用户接近7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将达到3.5亿人。鉴于中国市场的独特性,MySpace进入中国后需要与无线业务结合。
作者:彭行洋 来源:天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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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 将制约MySpace中国发展?

“不是最好玩就赔人民币。”如同做脑白金一样,上海征途网络董事长史玉柱做网络游戏显得胸有成竹。尽管收费游戏《征途》被史玉柱作为征途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但他也预测2007年将是网络游戏真正的免费年,“由此,我们将以做脑白金的战略对网游渠道进行变革。”而电视上的脑白金广告一向大打亲情牌,难道“免费游戏”也将成为座上宾?
不久前,在成都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对盛大的免费模式做出了肯定:盛大2005年第四季度的收入从零开始,2006年第一季度盛大收入有所恢复;第二季度收入即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规模化的增长;第三季度收入则持平历史最好纪录,这说明盛大收费模式转型是成功的。
由此,寇晓伟的结论是: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65.4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73.5%,大大超出46.3%的增长预期。能够获得如此强劲的增长,得益于“免费模式”(即免费运营网络游戏靠销售游戏中的道具盈利的运营模式)在业界的大面积推广。也就是说免费模式的“免费”策略,仅限于网络游戏的运营但不限于游戏产品的销售。
如此看来,对于网络游戏的“免费”提法,并非是给网游运营商减少营收。由于“免费”的心理造势给游戏者带来的诱惑力,与体验网游时的刺激心态是一脉相承的。对于2007网游“免费年”的提法,难怪盛大、九城、金山、久游等各家知名游戏企业高层能够达成共识,并且都对免费模式充满了期待。因为“免费”提法更隐蔽,更创收!
如果说收费的网络游戏实现了直接收益,那么,免费网游就是通过开发产品体现了增值服务。“2006年网游企业推出的大多数是免费游戏,市场证明免费游戏获得的玩家到达率要高得多。”史玉柱表示,以收费为主的游戏玩家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免费的一般都在15万以上。更多的游戏玩家意味着什么呢?正是免费游戏模式吸引了更多人的参与。
通过网络游戏的“免费模式”,实际上给广大网民上了一堂游戏辅导课。没有收费的门槛限置,方便了游戏者且进出自如。没有在线收费的后顾之忧,可以普及游戏入门的基础知识。接下来呢?游戏者洞悉了网络游戏的真正奥秘后,也将被游戏精心的巧妙布局所吸引,从而陷入游戏中不能自拔。这种由浅及深的精神胜利法,必将彻底俘虏游戏玩家!
而游戏道具呢?不过是游戏本身相辅相成的一部分。在网络游戏的进程中,网络道具被赋予了不能为而可为的各种功能。一旦游戏中有了某种道具,网游者就可以实现其游戏角色的人生价值。而在现实人生中担负的责任,就可能被游戏中的角色所误导,至少是夸大了自我可为而不能为的事实。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网游道具的影响何止是金钱?
就说游戏收益吧,很多游戏者是在网吧度过自己的游戏生活。上网浏览资讯也好玩游戏也罢,只要你在线就要付钱,网吧的收益取决于你上网时间的长短,而不在于你做什么。因此,免费游戏对网吧的冲击并不大。相反地,实行“免费”策略的网络游戏易于推广,也将提高网吧的上座率。由此可见,网吧仍是免费游戏的实际受益者。
如同网上的虚拟交易一样,网吧还是网游道具交易的天然场所。这种交易,很可能是虚拟产品的大宗买卖。比如,以几百几千元现金去买一把只在网络游戏中才能存在的虚拟武器,将游戏中的货币“出口”以赚取利润。这样的网络游戏交易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在网络游戏道具交易上,谁能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又有谁来处理类似的纠纷呢?
在很多网络游戏中,运营商往往都有提示,不赞成玩家之间用现金进行道具交易,有的还声明自己不负相关责任。目前,我国的游戏玩家占总人口比例还不是很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未来八至十年内,网游将是一个高速增长的行业。倘要长远发展下去,免费网游下的道具交易又将造成多大的社会隐患?
网络游戏作为一个产业来说,我们希望产生更多的优秀游戏,从而缔造出如盛大、九城等代表性的网游企业。但网游运营商在追求收益规模增长时,多一些责任心当是分内之事。政府需要扶持网游业的发展,也要维护社会舆论,多一些公益心更不在话下。然而,2007网络游戏免费年肯定不是游戏者的胜利,他们只会成为“免费模式”下的胜利果实。
作者:彭行洋 来源:天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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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网游免费年是谁的胜利?

近日有多位eBay易趣员工表示,eBay易趣将会与近500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给这些员工一定的补偿。这些员工可以选择在TOM在线与eBay刚刚成立的合资公司TOM易趣提供的合同上签字,成为新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工对eBay给出的赔偿方案表示不满,对eBay要求这些员工三个月内执行完期权的要求也颇有看法。
一位eBay易趣老员工认为,“我们的不满主要是赔偿是按劳动法规定的底限‘N+1’进行的,而没有更多一些的补偿。”这与eBay“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不符。为此,另一位eBay易趣老员工还给惠特曼写了一封信,表达他们的不满情绪。合同法方面的专家张新维律师表示。“与员工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eBay易趣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
作为中国企业并购跨国企业的案例,这不是第一个来自被并购企业员工的质疑。类似的尴尬,同样发生在不久前启动的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收购飞利浦移动电话业务一案中。飞利浦能否善待涉及到并购部门的员工,员工到新公司后其合法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成为争论的焦点。如今,eBay易趣陷于类似的纠纷之中。
由于eBay易趣以前是外资企业,是以外资的标准对待员工的。而TOM易趣作为本土化运营的新公司,为了控制运营成本,可能会在员工待遇等方面有所下降。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这是无可非议的。况且公司暂时没有任何裁员计划,员工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解除合同将得到赔偿,并将与TOM易趣签署新的工作合同。
我不明白,eBay易趣员工还想得到什么?他们还想得到多少?作为eBay在中国的员工,他们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深信公司的价值观就是“厚待人人”。但eBay在中国市场没有得到什么,相反地却投入了巨额资金。就算是eBay美国总部及CEO惠特曼的过失,难道员工不应与企业承受同样的失败吗?eBay的价值观,仅仅是公司对员工的付出吗?
这种质疑,可以回应eBay易趣员工的偏激观点。他们评价公司战略失败的并购行为,不应该由员工买单!如果eBay易趣选择的不是并购,而是退出中国市场。那么公司的赔偿标准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员工们又能如何?就算那时eBay“额外开恩”,还会有TOM易趣这样的退路吗?这也是一种偏激观点,相信不能够得到eBay易趣员工的认同。
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eBay易趣员工可能是对他们未来的前途感到迷茫。因为到本月31日完成交接时,eBay易趣现有员工将分流为三部分,一是进入TOM易趣公司,二是进入eBay国际业务部门,三是某些优秀员工在这些公司以及韩国、香港特区等分公司间轮调。让人感叹这些迷茫的员工都被跨国公司宠坏了,难道这世上还有“一劳永逸”的工作?
另据介绍,老员工被解除合同后将获得补偿并可选择与TOM易趣签约。如果不在这个“遣散”合同上签字,他们将拿不到补偿。这个刚性规定,确实有逼迫员工就范之嫌。但一位老员工认为,“eBay员工的工资与其他外企相比很低,应该获得更多的补偿。”既然eBay易趣工资低,当初为何选择效劳?难道仅是为了eBay出局后获得可怜的赔偿吗?
由于eBay与中国内地员工的工作合同都是签到2007年8月底。员工认为,对于提前终止的那几个月,他们也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公司按“N+1”给员工做了补偿,没到期的合同即可获得终止,公司不用再对剩下几个月的合同做出补偿。eBay易趣员工认为,不是因为工作业绩不好导致eBay的失败,显然有些强词夺理。
对于已经获得了公司期权的老员工,eBay易趣公司规定员工必须三个月内将期权全部执行完,否则将过期作废。我以为,这种期权“限期说”肯定有损员工利益。因此,我赞成eBay易趣员工能够争取到“期权”解套。毕竟现在eBay的股价很低,如果在三个月内就要全部执行完期权,员工的收入就无法获得足够的利益保证。
“作为美国一个知名、跨国的大公司,并一直对外宣称‘最在乎员工’的企业文化,我们觉得eBay应该有更大的社会责任心,给予中国员工比这个最低底限再多一点的补偿。”看到这段话时,其实我从心底是感到悲哀的。就像是街边的乞讨者伸出双手,对打扮入时的过路人说:“您穿的那么好,也不在乎几个小钱!行行好,多给我一点吧!”
相对于eBay的被动,在并购道路上作为先行者的联想则显得主动很多。在指定并购策略时,联想就已经提早着手评估薪酬是否会成为并购的风险因素。同样的主动出台薪酬策略,应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离职现象的还包括阿里巴巴。一边是风起云涌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潮,一边是员工的被动等待,但愿员工与并购企业间的“摩擦系数”越来越小!
作者:彭行洋 来源:天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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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身后事员工利益应该牺牲么?
今后,北京二手手机、电脑交易,买卖双方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查验真伪、成交后登记备案。警方一旦发现不明来源的涉赃嫌疑物品,拥有者将被刑拘。近日,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联合召开“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加强行业管理动员部署大会”,透露了这一消息。
实际上,笔者在个人电脑手机方面就有过得与失。我的第一台IBM笔记本就是二手货,几年前在北京住处被人偷走。后来在中关村附近的某市场购物时,又被偷走了诺基亚手机。尽管电脑被盗后,我报了警且当地刑警也来到现场调查。但经过指纹取证等一番折腾后,便是等待公安部门的破案通知。可想而之,我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
如此看来,当盗贼偷走物品后为何能够顺利销赃,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大会上,旧货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行业代表,与北京警方签订了《经营旧货业告知书》、《经营旧货业承诺书》,承诺守法经营。我不知道这个承诺书能否起到实际作用,不过警方的行动也算是给予从业人员一个警示。
警方负责人称,如在住处、经营场所内,发现涉赃嫌疑物品,拥有者不能说明来源、用途;或买主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收销赃嫌疑等类行为者,警方均会将其刑拘审查。此外,对于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者,一律劳教。可见为贼销赃也是犯罪,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赚得问心无愧!
据了解,北京警方将在市场内设置治安办公室,安装身份证识别仪、探头等设备。卖方携带交易物品、身份证,先到治安办公室验明正身、查验身份证真假;过关后,姓名、身份证号码将留档备案,换得一个全国通用的“登记标识”;粘贴该标识后,交易物品才有进入流通渠道的销售资格。倘若有选择地公示备案信息,或许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警方发放的“登记标识”,可以视为全国通用的二手产品准入证。也就是说,当二手电脑手机产品通过市场与购买者达成交易后,产品本身还附带了卖主的身份信息。与此同时,买方拿走交易物前,也需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与摊主。从销售渠道上,警方将有效防范赃物进入市场并控制交易物的流通途径。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手机、电脑、自行车、贵重金属、电缆、机动车6类物品,较易成为销赃对象。因此,自即日起至年低,将完善旧货市场经营秩序管理,重点打击收销赃、无照经营、场外游商等经营活动。这些容易成为销赃对象的物品,应该说手机是最普及的随身用品。它让盗贼容易下手,更让失主和警方防不胜防。
因此,这让我们想到手机实名制的问题。来自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显示,目前在中国每3人就拥有1部手机。庞大的市场成就了中国移动通信业发展的神话,也带来利用手机犯罪等管理疏漏。目前,我们说的手机实名制是实现卡部分的“实名”,而不包括手机的裸机部分。如果手机本身也实现了“实名”,用于销赃的手机是否更易于现出原形呢?
就像部分手机用户对“手机实名制”心存疑虑一样,二手手机实名后也会给买主带来不良影响。如手机卡“实名”后,手机卡销售商或代理商就可能利用实名信息做文章,最典型的莫过于发送垃圾短信。如果我们买来的二手手机后来查出属于赃物,买主同样要遭受意外损失。如果这些实名信息发生泄露,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实行手机实名制,最大的困难来自手机用户的认同。他认为手机用户是分布广、意见不统一的个体,出于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的考虑,手机实名制不易获得用户的整体认同。同样地,二手电脑手机实现“实名制”,购买者更担心产品有可能成为赃物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手机实名制能否成为一种管理方法,已被纳入有关部门的视野。二手电脑手机实名制作为警方打击犯罪的一种手段,已经付诸于实际行动。对于二手产品经销商来说,如何打消用户的顾虑并成功卖掉自己的产品,仅靠口头承诺没有问题恐怕是行不通的。假如消费者与经销商互相妥协并形成默契的话,就可能让二手产品“实名制”变得有名无实。
当市场交易采取实名制后,二手手机、电脑的另一交易主渠道:网络也将受到监控。据了解,北京警方网监技术部门,将制定网络交易监管措施。倘若二手经销商严格把关产品进货渠道,从而让正规的二手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二手产品“实名制”的推行就值得赞许!所谓“防患于未然”,我为二手电脑手机产品交易“实名制”叫好。
作者:彭行洋 来源:天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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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脑手机交易实名制值得称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