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我见之6(2010.05.13)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针对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引发的消费争议成倍增加的情况,对全市6家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企业销售的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纺织品(床上用品、内衣)、手表等部分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昨日(5月12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商品质量监测情况》(以下简称《监测情况》),经检测,23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数码产品15个批次、纺织品7个批次、金银饰品1个批次。
其中,上海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购物)、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橡果)、上海红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蓝国际)、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购物)等购物平台中销售的爱国者、阿尔卡特、卡西欧等知名品牌的产品均被指出现各种问题。
点评:让我如何来形容电视购物?一个字就是“骗”,两个字是“忽悠”,三个字是“牛皮癣”,四个字是“本末倒置”……以此类推,电视购物于我的生活多有交集,就是在选择电视节目换台时,总也逃不脱它的魔影。
利用电视的直观性及普众效应,确是一条好的营销渠道。但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就要货真价实取信于民,而不是花言巧语糊弄观众。想想吧,你能忽悠一次,还会有第二次吗?你希望的只是一次性购物吗?然而口碑相传的都是电视购物的负面消息,真不知道各大电视台耗费大量时段播放电视购物,到底有多少经济效应?!
如果说电视购物背后的运营公司是欺世盗名的话,那么播放电视购物节目的各大电视台就是为虎作伥者,也应该受到惩罚。如今,工商部门针对电视购物的查处是顺应民心之举。不仅如此,工商部门还应该建立起常效监督机制,切实监管好电视购物这类惨不忍睹的电视“牛皮癣”,它确实让国民们深恶痛绝了。
日前传出消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在全国网购最发达的上海,网友们同样关注这一法规的条款变化。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卖家已想出办法来应对“后悔权”。
点评: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应用。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这么好糊弄的吗?倘能糊弄,还有必要修改新《消法》吗?其二次修改的意义何在?当然,法律应该适用于现实需要也应该细化到具体情况。从消费者的角度好好考虑一下,为买家增设“后悔权”是有必要的。毕竟在网购商家面前,消费者仍是弱势群体,其切身利益应该得到切实保障。
点评:彭行洋